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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志工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管理要點

  1. 無年齡限制,凡具有服務熱忱及責任心,並能嚴守時間者。
  2. 能完成訓練課程,並可依規定時間服務且每年至少十小時以上者,得視情況調整。
  3. 能持續服務滿一年,並能參加講習、研習者。

於本市積極推動衛生保健工作且志工數達五人以上之公私立衛生機構、醫療院所、學校、政府立案或許可設立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所屬志願服務團(隊)。

  1. 依衛生局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隊運用單位組隊申請作業程序(如附件一)辦理。
  2. 填具志願服務隊簡介、志工名冊及申請表並檢具志願服務計畫及立案登記證明影本函送衛生局,經審查通過後正式加入衛生局衛生保健志願服務團隊。

已申請加入本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隊志工及志工督導。

  1. 衛生局主辦:

為提昇志工服務品質、服務知能及服務倫理與精神,衛生局每年擇期辦理志工特殊訓練,並視需要辦理成長、領導訓練;另為建立及規範本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制度,並協助各志工運用單位推展志願服務,每年擇期辦理志工督導訓練暨相關業務觀摩活動。

  1. 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主辦:

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可依需求自行辦理志工相關訓練,惟相關訓練計畫應函送衛生局審查通過後辦理,製作訓練結業證書應附衛生局許可字號(訓練辦理流程如附件二)。

衛生局不定期由專任志工業務承辦人實地前往了解志工運用單位推展志願服務情形;另於各志工運用單位辦理志願服務會議或相關活動,由衛生局視情況派員參加。

各志工運用單位推展志願服務有困難或有相關問題,可利用網路或電話諮詢,由衛生局專任志工業務承辦人及時給予解答並協助處理。

本市各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1. 衛生組:運用單位屬性為衛生局及衛生所。
  2. 醫療組:運用單位屬性為公私立醫療院所。
  3. 社區組:運用單位屬性為學校、政府立案或許可設立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1. 衛生組:由衛生局辦理評分。
  2. 醫療組、社區組:由衛生局敦聘專家學者為評鑑委員,就書面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共同評選出優勝名次。
  1. 衛生組及醫療組各取前五名、社區組取前三名(以上得視需要調整),由衛生局辦理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座)。
  2. 獲獎單位,依有功人員辦理敘獎相關事宜。

已申請加入衛生局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隊志工,並已完成各六小時之志工基礎訓練(依志願服務法規定課程)及特殊訓練(與衛生保健相關課程)。

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名冊(如附件三),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建置志工基本資料(含照片)、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衛生保健類特殊訓練資料,並將證書影本上傳,線上申請(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四)。

已申請加入本市志願服務隊之志工並已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將志工照片圖檔、服務年資、服務時數、志願服務紀錄冊、基礎、該(跨)類別特殊訓練完訓日期等資料登錄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並進行線上申請(申請規定、流程如附件五)。

  1. 本市熱心參與衛生保健志願服務且完成衛生局志願服務相關訓練已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2. 本市積極推動衛生保健工作且成立滿二年以上之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團體所屬志願服務團(隊)。
  1. 連續三次未依時間規定繳交志願服務相關報表。
  2. 連續三次未參與衛生局辦理之衛生保健志願服務聯繫會報。
  3. 所屬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核發率低於百分之七十。
  4. 未為所屬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5. 未依規定登錄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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