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防災資訊網

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 災防體系介紹 > 災害防救辦公室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分享

災害防救辦公室

災害防救辦公室
災害防救辦公室

一、 成立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9條第2項。

二、 組織架構

本市依據災害防救法於100 年12 月30 日設置任務編組「臺中市災害防救辦公室(以下簡稱災防辦)」,本辦公室置主任由鄭副市長兼任;副主任由黃秘書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由張副秘書長兼任;副執行長四人,分別由消防局、水利局、都市發展局及建設局局長兼任;執行秘書由消防局楊簡任技正常駐,執行本辦公室事務。

 

 

三、 未來規劃

(一) 短中期規劃(1至2年)

國內現行災害體制為「災因導向」管理,未來面對大規模或複合型災害型態,規劃成立任務編組之防災專責單位,以落實災害管理四階段「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進行,藉由災前的預防管理對策,使其能降低災害衝擊,並即時有效之應變處置。

(二) 長期規劃(3至5年)

因應本市人口逐年增長的實況與趨勢,以及複雜之災害潛勢特性,研擬成立本府災害防救專責正式單位,平時負責協調、整合與督導各局處的減災工作和相關防救災業務,
災時則成為應變中心運作核心。成立災害防救專責單位─臺中市災害防救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執行長各1 名,副執行長2 名,共同組成指揮群組。

透過整合各防災單位之資源進行緊急應變,成立直屬指揮層級且正式組織化的災害防救專責單位並晉用培訓專責人員,建制一個全災害的災防危機管理體系,以市府一體的概念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等災害及危機管理工作,以達到國際城市追求永續發展的安全管理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