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防災的概念,我國目前聚焦的定義始於日本2003年9月召開的中央防災會議,會議中提出的「活化民間防災力」概念目的即在於將政府與各種民間力量連結在一起,包括民間組織、志工組織、企業團體等,作為提昇整體社會防災力量的基礎。
因應全球極端氣候導致複合型災害頻繁出現,傳統的單一災害事件應變機制已不足應對,企業管理將面臨各項新興的風險,除了思考因應對策,也能在營收的當下如何保護環境進而達到永續經營。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也被稱為「企業公民精神」(Corporate Citizenship),就因應而生,因為企業之經營與活動,其影響的不僅是企業整體,更會影響社會福祉的創造。但是隨著社會的脈動與變遷,逐漸衍生出了企業倫理、企業治理,及環境保護等不同議題,企業之社會責任也就無法單從經濟層面的獲利情形來決定。為了讓其更具體的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未來以ESG三大重點均勻且平衡發展為目標,在享受經濟成長的當下能夠持續守護我們的地球,作為地球公民的責任ESG實際上就是防災概念,須與地球環境的承載力取得協調,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而非對環境資源予取予求,而且在發展的同時還必須兼顧社會公理正義。
企業也是社區的一環,其員工可能來自於所在或周邊社區,而部分產業別的顧客也以鄰近社區為主;對社區居民來說,企業是社區產業經濟的重要支柱,也提供社區居民必要的都市服務。鑒於社區的防救災資源有限,公部門的人力很難在災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進入,企業做為公部門與社區執行防救災工作之紐帶更顯得重要。若社區與企業有更多良性的互動,不但彼此可以相互協助,進行社區大環境之減災、社區層次之應變相互支援、災後重建協助等事項,就長期而言對社區與企業發展均有利。
近來各國與臺灣開始積極推動引進企業參與防災模式,讓防災從過去視為企業道德行動的「選配」,逐漸變成每個企業需要的「標配」,公部門透過整合企業財力、物力、人力或技術等強化防災能量,企業透過與公部門合作,強化防災韌性與在地連結,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打造永續發展韌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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