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為推動臺中市災害之防救,依災害防救法第八條規定,設臺中市災害防救會報。
二、本會報辦理工作任務如下:
(一)核定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三、本會報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得邀請本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軍事機關、公共事業、相關機關(構)、區公所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
一、臺中市政府為推動臺中市災害之防救,依災害防救法第八條規定,設臺中市災害防救會報。
二、本會報辦理工作任務如下:
(一)核定本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三、本會報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一次,得邀請本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軍事機關、公共事業、相關機關(構)、區公所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