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107年8月10日函頒「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近期於112年3月27日修正發布;防災士是指參與此要點所定防災士培訓課程並取得合格認證。
我國防災士的概念來自於「日本防災士機構」所訓練的防災士,以及「日本介助士共育機構」所訓練的防災介助士。日本防災士是經過日本防災士機構訓練且認證,以「自助、共助、群體合作」為原則。
我國防災士制度旨在提升民眾風險意識,並鼓勵民眾參與防救災工作,將自助、互助、公助能量導引至地方政府,進而強化地區災害韌性,故推動方式係參酌日本防災士制度為主。107年8月11、12日假南投訓練中心舉辦,邀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局長、具影響力、知名人士代表共50人共同參與2天的「防災士第1期暨日本防災介助士聯合訓練課程」,透過此次防災士培訓,帶動民眾積極加入防災士行列的風潮,另邀請日本介助士教官、日本靜岡縣專家及國內專家擔任講座,成功敲響了防災士的啟動。
防災士培訊著重「個人」培力,使其具備防災基本知識技能,平時可自主協助家庭、社區及工作場所推動防災活動,災時能在政府救援前進行初期救助、避難疏散、災情查通報等應變措施,並在災後協助避難收容及災民照顧,協助社區復原重建,強調「知識為主,操作為輔」之理念,藉由觀念性推動,達到自助、互助與合作,爰防災士工作係強化社區及民眾自主防災能力。
因應災害類型複雜化,世界各國皆朝向深化自助、互助及公助努力,其中首重自助、互助,才能有效降低災害傷亡及損失,防災士即是自主防災工作的核心參與者,培訓防災士主要目的係強化社區及民眾自主防災能力。
防災士類型
(一) 有意願自主提升防災意識之一般防災士。
(二) 以公所為動員單位的「社區防災士」(包含村里及公寓大廈)。
(三) 以大型民間組織為動員單位的「NGO防災士」。
(四) 以企業與機構為動員單位的「企業(機構,如校園、醫院等)防災士」。
(五) 具有其他專業訓練的「多元防災士」,如經濟部水利署防汛護水志工、農業部農業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防災專員、桃園國際機場特種防護團等。
每班期應規劃為期約15小時訓練課程,包括基本課程及專業課程,包括基礎急救訓練、急救措施實作、防災士職責與任務、我國災防體系與運作、我國近年災害經驗及災害特性、資訊掌握、運用與社區防災計畫、個人與居家防護措施(含情境練習)、社區防災工作推動與運作、社區避難收容場所開設與運作、防災計畫實作與驗證等課程,並需要經過學科及急救技術測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