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防災資訊網

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 志工、志願者 > 各類防救災志工 > 鳳凰救護志工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分享

鳳凰救護志工

鳳凰救護志工
鳳凰救護志工

鳳凰救護大隊所屬豐原、潭子、大雅、神岡、大里、太平、烏日、大甲、后里、第一、博館及指導醫師分隊,共計12分隊。

一、成立目的:

      鳳凰救護大隊納入義勇消防總隊,主要任務為配置於各消防分隊,協助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並提昇消防局整體救護效能;平時各消防分隊辦理所屬人員專業訓練及常訓,藉以強化救護人員救護技能,提升到院前緊急救護急救成功率。

 

 

 

二、加入救護義消條件:
1.具備初級以上救護技術員證書(需於有效期限內)。
2.依據內政部頒『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規定:
3. 年滿十八歲、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4.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5.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三、教育訓練:
1.義勇消防人員訓練分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
2.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48小時之訓練。
3.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24小時之訓練。
4.高級幹部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或中、初級及基礎幹部訓練由消防局辦理。
5.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24小時以上。
6.其他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救護)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