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臺中市政府為辦理防災諮詢,依災害防救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於112年9月15日以府授人企字第1120268719號函修正頒布「臺中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其任務包括:
(一) 災害防救政策、措施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二) 災害防救相關計畫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三) 災害防救科技研發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四) 災害調查相關事項之建議及諮詢。
(五) 其他相關災害防救諮詢事項。
三、 本府委員共計23名,由本府鄭副市長照新擔任召集人,黃秘書長崇典擔任副召集人,餘21名委員由本府遴聘來自各機關、單位及學校具備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為本市提供精進災害防救政策與強化各災害防救單位能量之專家諮詢意見。
四、 委員依專長領域分為五組,分別為:颱洪組、地震組、公安衛組、體系組及資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