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功能分組概況
臺中市應變中心採功能分組運作,可適用於各類型災害之共通性編組,包含6個群組及16個功能分組,整合各進駐防災單位之資源進行緊急應變,並視災害狀況及實際應變需要彈性調整編組狀況。
二、平時運作模式
依「臺中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災害應變中心平時由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成員輪值運作,為常時開設,隨時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保持密切聯繫,落實災情查報通報機制。
三、工作會報
1.各功能主導局處於會前向支援局處彙整該組任務執行狀況。
2.會中由主導局處統一向指揮官報告該組執行狀況、待支援事項…等。
3.以緊急服務群組-消防搜救組為例,主導機關為消防局,由消防局於工作會報中報告相關災情警戒及災害搶救執行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