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大項 | 小項 | 小項2 | 內容 | 主政部會 | 對應本府局處 | 連絡電話 | 可聯繫時間 | 備註 |
| 1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死亡 | 每人發放災害救助金20萬元。 | 臺中市政府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臺中市政府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 | |
| 2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死亡 | 每人發放慰助金40萬元。 | 賑災基金會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視賑災基金會公告案件為限) | |
| 3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失蹤 | 每人發放災害救助金20萬元。 | 臺中市政府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臺中市政府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 | |
| 4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失蹤 | 每人發放慰助金40萬元。 | 賑災基金會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視賑災基金會公告案件為限) | |
| 5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重傷 | 每人發放災害救助金10萬元。 | 臺中市政府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臺中市政府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 | |
| 6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重傷 | 每人發放慰助金10萬元。 | 賑災基金會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視賑災基金會公告案件為限) | |
| 7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緊急救助(3擇1) | 1.安遷救助 2.住戶淹水救助 3.住戶土石流救助 |
1.受災戶以戶內設籍並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每人發放救助金2萬元(每戶最高10萬元)。 2.住屋空間淹水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50公分以上者,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1門牌為1戶計算,每戶發給1萬5,000元。(住屋空間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3.住屋空間因土石流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30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1門牌為1戶計算,每戶發給1萬5,000元。(住屋空間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
臺中市政府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臺中市政府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 |
| 8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緊急救助(3擇1) | 1.安遷救助 2.租屋賑助 3.住戶淹水救助 |
1.每人發放慰助金1萬,每戶以戶內設籍並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每戶最高5萬元)。 2.依租賃契約書所載實際租期,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人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6個月。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有淹水受災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1門牌為1戶計算,每戶發給5,000元。 |
賑災基金會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視賑災基金會公告案件為限) |
| 9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助學金補助 | 重大天然災害發生起3年內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受災家庭子女得提出申請補助一個學期助學金。 申請期限: 第一(上)學期:每9月10日至10月10日。 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核發金額: 大專院校每人1萬5,000元。 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每人1萬元。 國中(小)學每人5,000元。 |
賑災基金會 | 教育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視賑災基金會公告案件為限) | |
| 10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 | 每人發給2萬元,視個案狀況經實地訪視後,依實際需要予以協助撫育或安置。 | 賑災基金會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視賑災基金會公告案件為限) | |
| 11 | 慰問及生活扶助 | 中央加發淹水救助 (視中央公告災區為限) |
實際居住之住屋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中央加發淹水救助金每戶最高2萬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轄區自然環境條件、財政狀況及受災損害情形自行發放。 | 經濟部水利署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視賑災基金會公告案件為限) | |
| 12 | 短期安置旅宿措施 | 補助旅館住宿費用 | 結合民間旅宿業者,提供受災民眾臨時短期住宿服務,安置期間以災害發生之日起算,至多十日,惟春節期間至多延長為十二日, | 臺中市政府 | 社會局 | 04-22289111分機37217 | 08:00~17:00 | ||
| 13 | 短期安置旅宿措施 | 補助旅館住宿費用 | 為協助「樺加沙風災」中住宅毀損且暫無合適租屋處之花蓮地區受災戶,交通部觀光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花蓮縣受災戶短期安置旅宿措施」。(補助額度:雙人房-每房每月3.2萬元;四人房-每房每月4.4萬元。) | 交通部觀光署 | 觀光旅遊局 | - | 本案受災戶短期安置旅宿措施,中央主管機關係為交通部觀光署及內政部國土署,另查花蓮縣政府公告(https://www.hl.gov.tw/ysh/News_Content.aspx?n=41142&s=195401)亦由觀光處辦理。 | ||
| 14 | 中長期安置措施 | 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針對受災民眾中長期安置需求,推出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及租屋媒合費補助等措施,以租金補貼為主,補助戶數預估5,000戶。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都發局住宅發展處 | - | 有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查花蓮縣政府公告(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4&sms=25831&s=196774)由建設主政。 | |||
| 15 | 停電扣減 | 台電公司針對停電超過1小時的用戶提供電費扣減,遇災損之場址於2年內申請復電免收復電費及新建長度設置費,另個案提供用戶逾期繳費免計遲延繳付費用及暫緩執行催繳、停電、拆表等服務。 | 台電公司 | 台電公司 | 04-22245131 | 08:00~17:00 | |||
| 16 | 停水扣減 | 台水公司針對因不可抗力致停水超過1日者,依營業章程第32條規定提供水費扣減。 | 台水公司 | 台水公司 | 04-22218341分機411 | 09:00~12:00、13:00~16:00 | |||
| 17 | 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 | 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 1、辦理「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免繳所需之公路監理規費,另積欠交通違規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可展延至115年5月31日前繳納。 2、「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與裁罰」及「職業駕駛執照審驗」得展延至115年5月31日止。 3、民眾如因颱風致車輛受損,於115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1日止;申請辦理汽車修護者,按修車日數減免之。 |
交通部公路局 | 臺中區監理所 、交通局 |
1、 補發行照及車輛異動等業務(臺中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04-26912011分機105 2、 車輛定期檢驗(臺中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04-26912011分機115 3、 補發駕照及職業駕照審驗(臺中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04-26912011分機205 4、 汽車燃料費業務(臺中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04-26912011分機400 5、 交通違規繳納與罰鍰(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04-25152535 |
08:00~17:00 | |||
| 18 | 原民扶助 | 災害救助 | 死亡:最高5萬;重傷者:最高3萬元。 無人傷亡生活困境家戶:每戶最高1萬元。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向公所提出申請)。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04)22289111 分機 50106 |
08:00~17:00 | 中央補助及地方預算 | |
| 19 | 原民扶助 | 重建修繕 | 住宅重建補助:每戶20~50萬元。 住宅修繕:每戶最高12萬元。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向公所提出申請)。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04)22289111 分機 50104 |
08:00~17:00 | 中央補助及地方預算 | |
| 20 | 原民扶助 | 融資方案 | 微型貸款:最高20萬元。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依「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向承辦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或撥打金融服務專線由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協助申請)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04)25263688、25263597 | 08:00~17:00 | 中央預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基金) | |
| 21 | 農業天然災害 | 農產業 | 救助及紓困 | 一、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主動公告災情嚴重地區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品項。 |
農業部 | 農業局 | 04-22289111分機56105 | 08:00~17:00 | |
| 22 | 農業天然災害 | 林業 | 救助及紓困 | 一、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主動公告災情嚴重地區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品項。 |
農業部 | 農業局 | 04-22289111分機56201 | 08:00~17:00 | |
| 23 | 農業天然災害 | 畜牧業 | 救助及紓困 | 一、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主動公告災情嚴重地區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品項。 |
農業部 | 農業局 | 04-22289111分機56302 | 08:00~17:00 | |
| 24 | 農業天然災害 | 漁業 | 救助及紓困 | 一、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主動公告災情嚴重地區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品項。 |
農業部 | 農業局 | 04-26581940分機305 | 08:00~17:00 | |
| 25 | 企業協處措施 | 一、提供受災中小事業低利率、高保證成數之災害復工貸款 (一)災害復工貸款包括「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及「企業小頭家貸款」,受災中小企業或稅籍登記業者,可逕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請。 (二)貸款利率最高2.22%,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評估核定,信保基金保證成數100萬元以內,一律10成保證;逾100萬元,9.5成,免收保證手續費。 (三)貸款期間及寬限期:廠房、營業場所貸款期間最長20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機器設備貸款期間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間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經濟發展局 | 經濟部「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280-280 | 08:00~18:00 | |||
| 26 | 企業協處措施 | 二、提供受災中小事業利息補貼(本項須由本部公告後適用) (一)適用對象:為減輕受災業者貸款利息負擔,本部得依「經濟部受災融資協處利息補貼加碼要點」啟動利息補貼加碼措施。註:過往適用「經濟部受災融資協處利息補貼加碼要點」包括114年8月29日公告「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之中小事業,及114年10月7日公告「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影響」之中小事業。 (二)新增災害復工貸款:申辦「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或「企業小頭家貸款」,每一受災中小事業利息補貼總額度最高為50萬元。 (三)原有貸款利息減免:每一受災中小事業利息補貼總額度最高40萬元,補貼方式由金融機構辦理原有貸款利息減免。 (四)補貼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利率加0.5%(目前為2.22%)。 (五)補貼期限:最長1年。 (六)申請期限:如鳳凰颱風納入利息補貼加碼要點公告之適用範圍,受鳳凰颱風風災影響之受災中小事業,自114年11月13日起至115年5月12日止申辦「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或「企業小頭家貸款」,應於115年11月13日前動撥完畢。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經濟發展局 | 經濟部「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280-280 | 08:00~18:00 | |||
| 27 | 企業協處措施 | 三、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協助開立受災證明,並由財務顧問陪同企業與銀行洽談貸款,另提供馬上辦服務中心協處專線0800-280-280服務,再由聯輔基金會即時協處。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經濟發展局 | 經濟部「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280-280 | 08:30~18:00 | |||
| 28 | 菸酒業規費 | 菸酒業者之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如屬重大災害地區,得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免徵或退還預繳下列規費: 1.菸酒製造業者需遷建工廠的審查費 2.許可執照毀損、滅失或需遷建工廠,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的證照費 3.菸酒製造業者停工或無法繼續產製菸酒期間的許可年費(自事實發生當月起,按未營業之月數比率退還) |
財政部國庫署 | 財政局 | 04-22289111分機27314 | 08:00~17:00 | |||
| 29 | 稅捐 | 受災戶可依實際受災情況,檢附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倘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 財政部賦稅署 | 國稅局及地方稅稽徵機機關 0800-000-321 |
08:30~17:30 | ||||
| 30 | 保費減免、傷病給付(需劃設災區) | 災區受災之勞保、災保及就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期間應負擔保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依縣市政府提供名冊比對,民眾無需申請。另勞保、災保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無法工作,得請領傷病給付;職業災害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普通事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最長6個月。 (適用對象為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第51條公告為災區之受災被保險人) |
勞動部 | 勞工局 | 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04-22216711 勞保局台中市第二辦事處04-25203707 |
平日08:30至12:30,13:30至17:30 | |||
| 31 | 保費減免、傷病給付(需劃設災區) | 災區受災之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期間應負擔保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依縣市政府提供名冊比對,民眾無需申請。 (適用對象為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第51條公告為災區之受災被保險人) |
衛生福利部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其餘時間可透過勞保局意見信箱https://www.bli.gov.tw/0100101.html留下訊息及聯絡方式,將有專人回復) |
08:30~17:30 | ||||
| 32 | 保費減免、傷病給付(需劃設災區) | 1. 受災害之民眾得以例外就醫免健保卡看病、申請免費換發健保卡。 2. 補助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民眾災後3個月內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適用對象為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第51條公告災區後之「因災就醫」民眾)。 3. 補助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保險對象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一般保險費,依縣市政府名冊比對,民眾無需申請。(適用對象為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第51條公告為災區之受災民眾,且符合災區受災者就醫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者)。 4. 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保險對象如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一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協助措施: (1) 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2) 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3) 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4) 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
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 |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1. 市話撥打0800-030-598或4128-678(不加區域碼) 2. 手機改撥02-4128-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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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勞工就業協助 | 天災臨工 | 為協助颱風災後重建工作,依地方政府用人需求,提供災區失業者臨時工作機會,上工期間每人以當年度勞動部公告最低時薪核給,每月總薪資不得超過最低工資月薪數額,工作期限則以1個月為原則,但可視災情狀況延長;同時補助用人單位進用上工人員的勞健保費。 | 勞動部 | 勞工局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陳小姐 04-22289111分機36220 |
08:00~17:00 | ||
| 34 | 勞工就業協助 | 職業訓練 | 失業之受災者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各類職前訓練課程,得免甄試錄訓,且免負擔訓練費用;在職之受災者得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自辦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各類在職訓練課程,免負擔訓練費用。 | 勞動部 | 勞工局 | 04-22289111分機35615、35618、35619 | 08:00~17:00 | ||
| 35 | 勞工就業協助 | 創業貸款 | ✔適用對象:勞動部創業貸款獲貸者 ✔還款緩衝:勞動部針對已申貸「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及「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之貸款戶提供受災創業者貸款展延還款期限及暫緩繳付貸款本息6個月措施,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之利息,由勞動部補貼,以減輕還款壓力。 本局係針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本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事業貸款或原住民族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農業部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等5項青創貸款提供額度300萬元的利息補貼,共補助24期(2年)之利息;倘收到「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及「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之貸款戶洽詢或送件,後續將協助轉送至勞動部續處。 |
勞動部 | 勞工局 | 04-22289111分機35626 | 08:00~17:00 | ||
| 36 | 受災居民債務展延(需劃設災區) | 若行政院公告鳳凰颱風災區範圍,則災區所在地之受災民眾,得依災害防救法向金融機構申請債務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免予計收,並由金管會予以補貼。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財政局 | 04-22289111分機27623 | 08:00~17:00 | |||
| 37 | 戶政(需劃設災區) | 受災民眾換(補)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因辦理受災亡故者死亡登記致須換領戶口名簿及關係人國民身分證等情形,免收規費。請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內政部 | 民政局 | 04-22289111分機29411、29412 | 08:00~17:00 | |||
| 38 | 國有土地使用人 紓困措施 |
一、租金減免 依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災歉名冊(含議定減免租金之成數),據以辦理國有耕地、養地、農作地、畜牧地、養殖地及基地租金減免事宜。 二、協助重建 國有基地承租戶如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即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 三、暫緩催繳 暫緩辦理災區承租人欠租催繳及占用人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
財政部 國有財產署 |
免費服務電話 0800-357-666 |
08:30~17:30 | ||||
| 39 | 天災後環境復原 | 一、協助災後家戶排出廢棄物清除 二、協助災後環境整頓消毒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局 | 各轄區清潔隊(https://reurl.cc/V1RxYQ) | (一)~(六)08:00~17:00 | |||
| 40 | 商家援助(需(俟核定,需需劃設災區區) | 一、 適用對象:具稅籍登記之商業店家及地方政府列管之傳統市場及夜市攤(鋪)位使用人。 二、 援助內容:援助商家因災造成鐵捲門、招牌等生財器具毀損修繕。 三、援助金額:每家援助1萬元。 |
經濟部 商業發展署 |
經濟發展局 | 經濟部諮詢專線: 02-412-1166、 0800-280-280 |
08:30~17:30 | 本補助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12月31日止(非常態性補助) |
臺中市政府「災害救(協)助事項」一覽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05
- 發布日期: 2026-0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
- 點閱次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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